*ST东园:2024年度业绩预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预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12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
项 目 | 本报告期 | 上年同期 |
利润总额 | 亏损:396,000万元–333,000万元 | 亏损:493,517.14万元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亏损:376,000万元–313,000万元 | 亏损:508,297.34万元 |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 亏损:619,000万元–495,000万元 | 亏损:506,668.50万元 |
基本每股收益 | 亏损:0.63元/股–0.52元/股 | 亏损:0.85元/股* |
营业收入 | 69,000万元–90,000万元 | 56,915.90万元 |
扣除后营业收入 | 64,000万元–85,000万元 | 52,183.53万元 |
项 目 | 本会计年度末 | 上年末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 | 153,000万元–199,000万元 | -19,685.83万元 |
扣除后营业收入,是指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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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的相关规定,因公司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需对上年每股收益进行重新计算。
二、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已与年审会计师预沟通,公司与会计师在业绩预告方面不存在分歧。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生态建设业务方面,由于新中标订单产值转化具有周期性,当期转化率较低,形成的产值较小;固废处置业务同比基本持平;工业废弃物循环再生业务,出于对资金等风险的考虑,业务规模有所控制,营收出现了一定程度下滑;但由于本期生态建设项目结算扣减对当期营收冲减低于上年同期,所以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此外,应收账款、合同资产等计提减值准备对利润侵蚀较大,公司各项费用占营收的比重仍较高,导致净利润出现了较大亏损。
2、公司利润总额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减亏主要原因是,2024年12月30日,依据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京01破577号之二】,裁定确认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并终结公司重整程序。重整完成后形成债务重整收益,上述重整收益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
3、重整完成后,因引入投资者、以转增股票的方式偿债以及上述重整收益等原因,公司资产负债结构得到显著改善。
四、风险提示
1、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同时,公司2021-2023年连续三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均为负,且2023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9.8.1条第(七)项规定的对股票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公司股票于2024年4月30日开市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
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满足《股票上市规则》第9.3.8条、第
9.8.7条第四款规定的条件,公司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相应的退市风险
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若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条规定的情形,公司股票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本次业绩预告的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结果,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24年度报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