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能: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部分股权完成过户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6-06-30  东方新能(002310)公司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购买部分股权完成过户暨实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基本情况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 合计持有全部出资份额的合伙企业东方新能(北京)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新能企管中心”),以现金支付方式向锐电投资有限公司购买海城 锐海新能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城锐海”)100%股权,向百瑞信托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瑞信托”)购买北京电投瑞享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电投瑞享”)80%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海城锐海、电投瑞享均 成为公司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的进展情况

(一)交易审批与决策程序

1、2025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东方园林环境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与交易对方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 权转让协议的议案》等议案。

2、2026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等议案。

3、2026年4月10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及其摘要的议案》。

4、2026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的议案》 《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 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本次交易已履行完 毕全部必要的决策程序。

(二)进展情况

1、根据公司与锐电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已足额支付 协议项下全部股权转让款,海城锐海100%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办理完毕, 公司已依法取得海城锐海的控制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海城 锐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合并海城锐海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2、根据公司与百瑞信托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已依约支付交易对价 的60%,百瑞信托已促使电投瑞享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改选事宜做出生效决议, 并修改其《公司章程》,同时电投瑞享已向公司出具出资证明书及股权变更后的 股东名册、《公司章程》等全部资料。《股权转让协议》项下的标的股权(即电投 瑞享80%股权)的交割已完成,公司已取得电投瑞享的控制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相关规定,公司已将电投 瑞享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合并电投瑞享将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期间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3、经百瑞信托确认,自交割完成之时起,标的股权所对应的全部所有权权 益、权利及利益已完整转移至公司,其项下的全部风险与责任亦由公司承担。公 司已作为电投瑞享的实际股东行使全部股东权利,并全面负责其日常经营管理。 交易双方共同确认,标的股权已完成交割,交易条件未发生任何变更,交易结果 确定且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因相关变更流程办理周期较长,标的股权的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尚未办结。该事项不影响标的股权所有权已实质转移至公司的法 律及会计实质(对电投的瑞享的控制权),不改变公司作为电投瑞享实际股东的 法律地位,不构成交易条件的变化,不影响交易已生效、已交割且不可撤销的法

律状态,亦不构成对协议任何条款的违反。本次交易不存在任何其他违约情形, 公司对标的股权的权属真实、完整且无瑕疵。

截止本公告日,交易双方确认就电投瑞享80%股权的转让事宜不存在任何争 议、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将协同交易对方,积极推进后续股权过户事宜。

三、后续事项

本次交易的相关后续事项主要包括:

1、交易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承诺事项;

2、电投瑞享交易对价中剩余40%价款,将于电投瑞享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 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

3、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持续就本次交易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本次重大资产购买相关股权的过户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该事项不影响公司 对标的资产的控制,不改变交易已生效、已交割且不可撤销的、对双方均具有法 律约束力的法律状态,后续程序性事项风险可控。公司将根据交易的实际进展情 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 判断,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六月二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