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能: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7-31  东方新能(002310)公司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决议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6 年7 月30 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30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7 月30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6 号楼22F

3、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5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976,286,6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6.2733%。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619 人,代表股份1,010,152,357 股,占公司总 股本的16.8378%。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为1,624 人,代表股份1,986,439,048 股,占 总股本的33.1111%。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 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 的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620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310,152,457 股,占 公司股份总数的5.1698%。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并对 中小投资者的表决进行单独计票,公司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1、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参与表决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986,439,048 股。同意股份数为 1,980,487,61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004%; 反对股份数为4,697,13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65%;弃权股份数为1,2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3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份数为304,201,024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 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0811%;反对股份数为4,697,133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 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145%;弃权股份数为1,254,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 股),占参与表决中小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04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明、刘亚楠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