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新能: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9 月11 日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11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 年9 月11 日9:15 至15:00 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 届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张浩楠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人共4 人,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876,294,591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4.6066%。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939 人,代表股份1,086,395,738 股,占公司总股 本的18.1086%。
综上,参加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人数为943 人,代表股份1,962,690,329 股,占总 股本的32.7152%。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公司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指 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 其他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939 名,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286,403,738 股,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4.7739%。
(2)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股数 (股) 同意 比例 股数 (股) 反对 比例 股数 (股) 弃权 比例 股数 (股) 回避 比例 结果 表决
提案 编码 提案名称 表决分类
总表决情
况
% 539,400 0.0275
0.3310
1,955,65
99.641
6,496,
关于开展托
管运营服务
并进行额度 预计的议案
% 0 0%
4,329
5%
其中,中 通过
小股东的 表决情况
1.00
279,367,
97.543
6,496,
2.2683
% 539,400 0.1883
% 0 0%
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明、刘亚楠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发表如下法律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东方生态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