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中期票据和超短期融资券获准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及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以下简称“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及发行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中期票据和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含35亿元)的超短期融资券。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5日及2023年5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27、2023-042。
近日,公司收到交易商协会签发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MTN903号、中市协注[2023]SCP358号),交易商协会同意接受公司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注册,现将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1、公司中期票据注册金额为35亿元,注册额度自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23] MTN903号)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金额为35亿元,注册额度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
知书》(中市协注[2023]SCP358号)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2、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中期票据、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完成后,应通过交易商协会认可的途径披露发行结果。
公司将根据《接受注册通知书》的要求,以及公司资金需求和市场利率情况,在注册有效期内择机发行。并根据实际进展,按照《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发行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公开发行注册工作规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信息披露规则》《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规范指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簿记建档发行工作规程》等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