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大集团: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或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金额不低于3亿元(含3亿元)且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55.00元/股,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6。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3年11月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股份数量为189,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最高成交价45.2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4.3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8,458,715.00元。
本次回购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间段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数量符合相关规定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3年11月8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4,533,695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3,633,423股)。
3、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海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二三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