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9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及2023年8月28日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2023年8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公司减少注册资本情况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由于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4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40,000股将予以回购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0日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4)。
鉴于上述股份注销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892,096,394股减少至1,891,956,394股,注册资本相应由1,892,096,394元变更为1,891,956,394元,最终的股本变动情况以注销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总数为准,公司将按照相关要求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的相关工商手续。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公司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
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果提出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23年8月29日至2023年10月13日期间的每个工作日9:00-17:00
2、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9楼董事会办公室联系人:宋华梅,宋晓霞联系电话:028-87579929联系传真:028-87579929电子信箱:sdlomon@sdlomon.com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