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查股网  2024-05-18  川发龙蟒(002312)公司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方案为:以未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9元(含税),预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70,227,475.46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每股分配金额进行调整。

2、自本次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891,416,39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9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81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

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18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9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份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

3、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股东账号股东名称
101*****597李家权
208*****394四川发展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四川资本市场纾困发展证券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02*****552朱江
402*****583朱江
502*****170王利伟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6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六、其他注意事项

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七、咨询机构

1、咨询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51号领地环球金融中心B座

2、咨询联系人:宋晓霞 孙菲

3、咨询电话:028-87579929

4、电子邮箱:sdlomon@sdlomon.com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4、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