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2 证券简称:川发龙蟒 公告编号:2024-064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激励对象178名,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207.7775万股,其中涉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171.09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36.6875万股,合计占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3.6686%,约占回购注销前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本总额的0.1099%。
2、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年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中4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次激励计划规定,对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由于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公司对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17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4名激励对象,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金额总额为17,633,154.61元,回购价款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3、截至2024年8月9日,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2024年5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
七、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4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
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的174名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以及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4名激励对象,其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得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本次回购事项已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及实施情况
1、2021年11月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2、2021年11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公告了《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公司于2021年11月9日通过公司OA系统发布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11月9日至2021年11月19日,公示期为11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或组织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3、2022年2月1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议案》。公司针对激励对象数量、拟授予股份数量及授出权益分配、首次授予权益的股份支付费用及摊销情况以及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进行了更新。公司于同日披露了《关于股权激励事宜获得四川省国资委备案同意的公告》,公司已收到四川省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对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备案有关事项的复函》(川国资函〔2022〕
12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4、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审核并于2022年2月19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2-027)。
5、2022年2月2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036)。
6、2022年3月4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20名激励对象授予1,219.30万股限制性股票,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3月4日,授予价格为8.49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年5月2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9),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首次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143人,实际申请办理首次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496.50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5月27日。
8、2022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9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124.125万股,确定预留授予日为2022年7月28日,授予价格为8.05元/股。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和预留授予事项进行
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9、2022年9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40),公司已完成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激励计划预留实际授予激励对象为42人,实际申请办理预留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0.625万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2年9月20日。10、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2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2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2年11月15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11、2023年3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3名离职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5,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1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6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12、2023年8月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4名离职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4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拟回购注销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000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1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0,000
股,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13、2024年1月18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4名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54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其中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3名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5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1名激励对象,拟回购注销2万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预留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监事会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14、2024年5月1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4名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以及2021年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的174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207.3375万股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5、2024年5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同意公司在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后,对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规定解除限售并为其办理相应的解除限售手续。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717,600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36人;同时,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
的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4,4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6、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4年8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已回购股票的注销手续。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验资及回购注销情况
1、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价格及资金来源
(1)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
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中规定,有4名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由公司对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其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有1人已主动离职,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有1人因退休而离职,公司将在半年内对其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对其持有的尚未达到可解除限售时间限制和业绩考核条件的3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有1人因组织调动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8万股,回购价格为首次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中,有1人已主动离职,由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万股,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
公司回购注销4名不符合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5万股,回购金额为3,968,609.86元。
(2)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未达成
本次激励计划约定“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者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2021年激
励计划未达到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公司将对除前述情况外的135名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27.65万股;以及对39名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持有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34.6875万股,均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13,629,828.75元。
(3)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按照《管理办法》及本次激励计划“第九章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与解除限售条件”之“二、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之“(四)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中规定,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激励对象考核当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者进行回购注销。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个人绩效考核结果为“C”的4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涉及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为0.44万股,均以授予价格与市场价格孰低原则进行回购注销,回购金额为34,716元。
综上,公司董事会计划对以上178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07.7775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回购注销股份占公司目前总股本1,891,416,394股的0.1099%,本次回购总金额为17,633,154.61元,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2、验资情况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川华信验[2024]第0033号)。根据验资情况,公司回购限制性股票207.7775万股,减少总股本人民币207.7775万元。
3、回购注销情况
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于2024年8月9日办结。
三、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1:以上股本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注2:上表数据如存在尾差,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回购注销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影响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及核心骨干团队的积极性和稳定性,公司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八月九日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 | 本次变动(+/-)数量(股) | 本次变动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 524,499,579 | 27.73% | -2,077,775 | 522,421,804 | 27.65% |
高管锁定股 | 9,861,877 | 0.52% | 0 | 9,861,877 | 0.52% |
首发后限售股 | 510,474,052 | 26.99% | 0 | 510,474,052 | 27.02% |
股权激励限售股 | 4,163,650 | 0.22% | -2,077,775 | 2,085,875 | 0.11% |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 1,366,916,815 | 72.27% | 0 | 1,366,916,815 | 72.35% |
三、总股本 | 1,891,416,394 | 100.00% | -2,077,775 | 1,889,338,619 | 1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