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表决权恢复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表决权恢复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重要提示内容:
1、李家权先生恢复所持有的106,680,000股股票的表决权以及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综合导致其有效表决权比例增加5.67%,未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李家权先生与补建先生于2020年8月31日签署了《补建与李家权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74%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家权先生受让补建先生持有公司106,680,000股股份,约占公司当时股本总数的7.74%。根据李家权先生前期作出的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李家权先生同日出具《关于放弃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的声明与承诺》,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从补建先生(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公司106,680,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主体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放弃直至《李家权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届满之日。根据《李家权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本次承诺期限至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绵竹市行政审批局于2019年9月10日核准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龙蟒大地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重组交割完成。因此,《李家权关于放弃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的声明与承诺》和《李家权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均于2024年9月10日到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在上述承诺有效期内,李家权先生未发生违反《关于放弃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的声明与承诺》的情形,该承诺已于2024年9月10日到期,李家权先生所持上述股份的表决权自2024年9月11日起恢复。
自公司前次于2022年07月18日披露《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以来,公司因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以及李家权先生承诺到期恢复表决权,使其所拥有表决权股份比例由11.00%增加至16.67%,变动比例5.67%。
(二)本次权益变动持股前后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 |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 | 拥有表决权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有表决权数量(股) | 比例 | |
李家权 | 314,893,619 | 16.64% | 208,213,619 | 11.00%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 | 拥有表决权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有表决权数量(股) | 比例 | |
李家权 | 314,893,619 | 16.67% | 314,893,619 | 16.67% |
注:本次变动前数据为公司于2022年07月18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相关持股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李家权先生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314,893,619股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四、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