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发龙蟒: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李家权)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Sichuan Development Lomon Co.,Ltd.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川发龙蟒股票代码:0023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李家权住所:四川省绵竹市遵道镇遵文路***号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号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部分股份表决权恢复、公司总股本减少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本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系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2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9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0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1
第一节 释义
本《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用语具有如下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李家权 |
川发龙蟒、公司 | 指 |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李家权先生恢复所持有的106,680,000股股票的表决权以及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综合导致其有效表决权比例增加5.67%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交易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报告(书) | 指 |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元 | 指 | 人民币元 |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 | 李家权 |
性别 | 男 |
国籍 | 中国 |
身份证号码 | 510622196309****** |
住所 | 四川省绵竹市遵道镇遵文路***号 |
通讯地址 | 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号 |
是否拥有其他国家或者地区居留权 | 否 |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川发龙蟒16.67%股份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李家权恢复所持有的106,680,000股股票的表决权以及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综合导致其有效表决权比例增加5.6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权益变动计划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将结合证券市场变化情况增加或减少其在川发龙蟒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李家权先生与补建先生于2020年8月31日签署了《补建与李家权关于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7.74%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李家权先生受让补建先生持有公司106,680,000股股份,约占公司当时股本总数的7.74%。根据李家权先生前期作出的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李家权先生同日出具《关于放弃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的声明与承诺》,承诺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放弃从补建先生(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处受让的公司106,680,000股股份对应的表决权,亦不委托任何其他主体行使该等股份的表决权,该表决权放弃直至《李家权关于不谋求上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届满之日。根据《李家权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本次承诺期限至本次重组完成之日起60个月内。绵竹市行政审批局于2019年9月10日核准了本次交易标的资产龙蟒大地的工商变更登记事宜,本次重组交割完成。因此,《李家权关于放弃成都三泰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表决权的声明与承诺》和《李家权关于不谋求公司控制权的承诺函》承诺均于2024年9月10日到期。
该承诺已于2024年9月10日到期,李家权先生所持上述股份的表决权自2024年9月11日起恢复。
同时,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股份总数由1,892,740,144股减少至1,889,338,619股,李家权先生持股比例被动增加0.03%。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家权先生持有川发龙蟒股份314,893,619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比例为16.64%,有效表决权数量208,213,619股,比例为11.0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李家权先生仍持有川发龙蟒股份314,893,619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比例为16.67%,有效表决权数量314,893,619股,比例为16.67%。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变化情况如下表:
股东名称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 | 拥有表决权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有表决权数量(股) | 比例 | |
李家权 | 314,893,619 | 16.64% | 208,213,619 | 11.00%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股东名称 | 持有股份 | 拥有表决权股份 | ||
持股数量(股) | 比例 | 有表决权数量(股) | 比例 | |
李家权 | 314,893,619 | 16.67% | 314,893,619 | 16.67% |
注:本次变动前数据为公司于2022年07月18日披露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报告书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中相关持股情况。
三、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限制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上市公司314,893,619股股份,不存在权利限制情况。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其他应当披露为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身份证明文件。
二、信息披露人签署的本报告书文本。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川发龙蟒董事会办公室,供投资者查阅。投资者也可以登录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查阅本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家权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成都 |
股票简称 | 川发龙蟒 | 股票代码 | 002312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 | 李家权 | 信息披露义务人住所 | 四川省绵竹市遵道镇遵文路***号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部分股份表决权恢复、公司总股本减少导致持股比例被动增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14,893,619股 持股比例:16.64% 其中表决权股数:208,213,619股 表决权股数比例:11.00%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持股数量:314,893,619股 持股比例:16.67% 其中表决权股数:314,893,619股 表决权股数比例:16.67% 变动比例:持股比例增加0.03%,表决权比例增加5.67%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川发龙蟒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 是 √ 否 □ 详见本报告“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之“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的权益变动计划”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是 □ 否 √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四川发展龙蟒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
李家权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