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日海: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核,公司已将上述议案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我们认为:
一、关于开展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九控保理、九控租赁开展保理和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我司整体利益;同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德亮 徐岷波 刘晓明
2023年4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