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日海: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谨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开展融资业务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九控保理、九控租赁开展保理和融资租赁业务,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有助于公司拓展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需求及经营发展需要,符合我司整体利益;同时,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综上,该关联交易在交易的必要性、定价的公允性和议案审议表决的程序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原则要求,独立董事对该议予以认可,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其中独立董事刘晓明认为:融资费率应遵循市场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或取费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标准,请公司审慎确定融资费率。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宋德亮 徐岷波 刘晓明
2023年4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