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关于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3〕第 54 号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5月19日,你公司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3年4月28日,你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6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2023年5月15日,你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在未将上述6亿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的情况下,直接用于永久性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第7.7.4条,《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6.3.16条的规定。本所希望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同时,提醒你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
2023年5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