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日海: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2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下发的《关于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公司部问询函〔2023〕第8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要求公司就问询函中相关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并于2023年6月26日前将相关说明材料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派出机构。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和中介机构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认真分析和详细解答。公司此前分别于2023年6月26日、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14日、2023年8月28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将问询函回复时间延期至2023年7月10日、2023年7月24日、2023年7月31日、2023年8月28日、2023年9月11日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2023-062、2023-066、2023-069、2023-080、2023-086)。
鉴于部分回复内容仍然还需要补充和完善,为确保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将延期回复本次问询函,预计在2023年9月25日前完成问询函的回复并对外披露。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尽快完成问询函回复。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