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日海: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谨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次聘任副总经理是在充分了解被聘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所聘任的副总经理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相关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够胜任相关职责的要求,其任职资格和聘任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骆小燕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黄海明 赵广宇 刘江平
2023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