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智能 公告编号:2023-119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建波先生。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12月25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2月25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2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2023年12月19日。
(五)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六)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B栋公司
1701会议室。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9,024,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112%。
(二)现场会议的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54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1178%。
(三)网络投票的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6,484,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34%。
(四)中小投资者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16,624,3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145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含腾讯会议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接受控股股东担保并向其提供反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6,454,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92%;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558%;弃权1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8650%。
关联股东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6,454,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
所持股份的98.9792%;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58%;弃权1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8650%。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998,1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68%;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854,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53%;反对25,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28%;弃权143,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20%。
本议案获得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补充确认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8,854,6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853%;反对16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44%;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为:同意16,454,6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8.9792%;反对16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90%;弃权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8%。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孙庆凯律师、王国诚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