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海智能”)于2023年12月27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2024年4月3日到期的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3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基本情况
1、2018年4月4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于2018年4月4日成立。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3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2、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西藏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信托”)管理,并全额认购西藏信托设立的“西藏信托-泓景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信托计划”)中的B类信托单位。信托计划全体委托人指定受托人将信托计划资金用于投资“西藏信托-泓景12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并持有公司股票。截至2018年7月19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购买股票,购买数量983.49万股,购买均价
28.22元/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15%。至此,公司已完成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的购买。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的股票予以锁定,锁定期为自2018年7月20日起12个月。
3、2021年12月2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3年4月3日。
4、2022年12月23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2023年4月3日到期的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4年4月3日。
5、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758,3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20%。
二、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展期情况
根据《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同时维护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利益,公司召开了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第四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展期的议案》,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2024年4月3日到期的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3日。
本次展期后,存续期内(含延展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情况择机出售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如存续期内(含延展期)仍未全部出售股票,可按规定再次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后续相关事宜。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展期事宜,符合《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在2024年4月3日到期的基础上延长12个月,即延长至2025年4月3日。
四、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