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刘继成、岳修恒的监管函
关于对刘继成、岳修恒的监管函
公司部监管函〔2024〕第 48 号
刘继成、岳修恒:
根据深圳证监局出具的《关于对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及资产评估师刘继成、岳修恒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4〕25号),国众联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于2019年执行对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龙尚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商誉及相关资产组的评估项目,出具的相关资产评估报告附件中作出的商誉“不减值”结论不恰当,不符合《资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程序(2018)》第二十一条,《资
产评估执业准则——资产评估报告(2018)》第四条,《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2018)》第六条,《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评估指南(2017)》第五条、第六条的相关规定。
你们作为前述项目的资产评估师,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本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4条、第2.25条的规定。
本所希望你们认真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二部2024年3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