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海智能: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查股网  2025-01-04  日海智能(002313)公司公告

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日海智能股票代码:002313

信息披露义务人:珠海九发控股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9号6栋301

权益变动性质: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增加)

签署日期:2025年1月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本声明所述的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部分所定义的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的含义。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在日海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日海智能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所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 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

目 录 ...... 2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财务概况 ...... 6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诚信记录 .... 6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6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 7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 8三、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 9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情况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 10

三、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 ...... 10

四、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 11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 11

第四节 资金来源 ...... 13

第五节 后续计划 ...... 14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者重大调整的计划 ...... 14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 14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 14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 14

五、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重大变动及其具体情况 ...... 14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变化计划 ...... 15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 15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 16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 16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 17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 18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 19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 19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 19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 19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 19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0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20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 21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2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 23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 25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本报告书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日海智能/上市公司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珠海市国资委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发公司珠海九发控股有限公司
华发集团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
九洲集团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无偿划转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40万股股份无偿划转至珠海九发控股有限公司。划转完成后,珠海九发控股有限公司将直接持有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240万股股份,持股比例约16.67%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15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准则16号》《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珠海九发控股有限公司
经营场所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9号6栋301
通讯地址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9号6栋301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2MAE83QX07X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2024年12月11日
主要股东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九发公司 100%股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控制关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根据珠海市国资委下发《关于将九洲集团所持日海智能16.67%股权无偿划转至珠海九发控股有限公司的意见》(珠国资[2024]332号),九发公司为华发集团代管企业,九发公司和华发集团控股股东均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综上,九发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珠海市国资委持有九发公司100%股权,为九发公司的控股股东。

100%珠海市国资委

珠海市国资委

九发公司

九发公司华发集团

华发集团代管九发公司

华发集团代管九发公司

93.51%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控制的核心企业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控制的主要核心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注册资本(万元)主营业务
1珠海九洲开发建设有限公司10000万元房地产开发经营
2珠海九控蓝色海洋旅游发展有限公司50000万元旅游业务、住宿服务、港口经营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财务概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24年12月11日,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尚未开展实际经营业务。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财务概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成立于2024年12月11日,成立时间不足一个月,尚未编制财务报表。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是否受过处罚、涉及的诉讼、仲裁事项及诚信记录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最近五年之内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信息披露义务人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海关失信企业。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
郭桂钦法定代表人、董事、总经理中国广东珠海
杨闯监事中国广东珠海
金智勇财务负责人中国广东珠海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不存在受到与证券市场有关的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亦不存在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案

件。

七、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外上市公司及金融机构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二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其配套文件精神,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激发国有经济发展动能,聚焦行业整合,提高国有企业的运营质量和水平,适应新形势下对国有企业的新定位、新要求,珠海市国资委持续开展国有企业重组整合,本次将九洲集团持有日海智能股权划转至珠海市国资委下属企业九发公司,有利于华发集团持续深化内部改革与创新,有助于国有资本对上市公司的进一步支持与赋能,本次权益变动属于珠海国企改革行动范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继续增加或处置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已公告的交易安排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其他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的相关程序及具体时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经履行的程序如下:

2024年12月31日,珠海市国资委作出《关于将九洲集团所持日海智能16.67%股权无偿划转至珠海九发控股有限公司的意见》(珠国资[2024]332号),批准本次无偿划转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了现阶段所需履行的批准和决策等法定程序。

(二)本次权益变动尚需履行的相关程序

无。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拥有的权益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任何股份;九洲集团直接持有上市公司62,400,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比例16.67%,均为拥有表决权的股份。九洲集团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来源于2020年6月认购的日海智能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前,日海智能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九发公司通过国有股份无偿划转方式取得日海智能约16.67%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后,九发公司直接持有日海智能62,400,000股股份,占日海智能总股本的

16.67%,九洲集团不再持有日海智能股份。本次国有股权无偿划转的实施将导致上市公司直接控股股东变更为九发公司,但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权益变动后,日海智能的股权控制关系如下图: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根据珠海市国资委下发《关于将九洲集团所持日海智能16.67%股权无偿划转至珠海九发控股有限公司的意见》(珠国资[2024]332号)的规定,九洲集团将其持有的日海智能16.67%的股权无偿划转至九发公司。本次权益变动后,九发公司持有日海智能16.67%股权。交易双方根据上述批复签署了《企业国有产权划转协议》。

三、无偿划转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划出方):珠海九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划入方):珠海九发控股有限公司

第一条 被划转企业基本情况

名称: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542710936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股票代码:002313

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大新路198号马家龙创新大厦17层1701

法定代表人:肖建波

成立日期:2003年11月14日

第二条 划转标的及被划转企业国有产权数额

100%珠海市国资委

珠海市国资委

九发公司

九发公司华发集团

华发集团代管九发公司

华发集团代管九发公司

93.51%

93.51%

日海智能

日海智能

16.67%

2.1划转标的是指甲方持有的日海智能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2,400,000股股份(占日海智能总股本16.67%,以下简称“划转标的”)。如在划转过程中日海智

能有送转股份的,则划转股份数量按照送转股份后的甲方持股数量计算。划转标的全部为流通股,占甲方持有日海智能股份的100%。划转标的的股份性质为国有法人股,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划转标的的股份性质不发生变化。

2.2甲方同意将划转标的整体无偿划转给乙方,乙方同意接收甲方持有的划转标的,由乙方享有出资人权利,承担出资人义务。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乙方持有日海智能62,400,000股股份,甲方不再持有日海智能股份。

第三条 本次产权无偿划转基准日

3.1本次产权无偿划转基准日为2024年1月31日。

第四条 本次产权无偿划转的对价

4.1因本次产权划转为无偿划转,乙方无须向甲方支付任何对价。

第五条 被划转企业涉及的职工分流安置

5.1本次无偿划转不涉及被划转企业需要分流安置职工的情况,被划转企业职工仍按原劳动合同继续履行。

第六条 被划转企业对外债权、债务的处理

6.1本次无偿划转完成后,日海智能仍然继续存续,日海智能的债权、债务仍由日海智能享有和承担。

第七条 本次产权无偿划转的交割

7.1划转标的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变更登记至乙方(划入方)名下之日为交割日。自交割日起,乙方即享有划转标的的全部股东权益,承担划转标的对应的全部股东义务、责任及承诺。

7.2自划转基准日至交割日为过渡期,过渡期内日海智能经营性损益由乙方(即划入方)享有或承担。

四、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已履行及尚需履行的批准程序,请参见本报告书“第二节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及批准程序”之“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本次权益变动决定所履行的授权或审批程序”。

五、本次权益变动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为流通股,且不存在股票质押和司法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资金来源本次权益变动以国有股权无偿划转方式进行,不涉及交易对价,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资金来源问题。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改变或者重大调整的计划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的计划。

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筹划相关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二、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的后续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在未来12个月内筹划针对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事项,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事项。

如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筹划针对上市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或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三、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调整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调整上市公司现任董事会、监事会或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计划或建议。

如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对上市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其他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四、对上市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章程进行修改的计划。

如后续就可能阻碍本次交易的上市公司《公司章程》进行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五、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重大变动及其具体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明确计划。

如果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上市公司分红政策重大变化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对上市公司现有分红政策进行重大调整的明确计划。

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分红政策进行调整,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七、其他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述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的业务和组织机构有重大影响的调整计划。

如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拟对上市公司业务和组织结构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届时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上市公司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等方面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将继续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依法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为了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内容包括:

“1、确保上市公司人员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市公司专职工作,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且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中领薪。

(2)保证上市公司的财务人员独立,不在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中兼职或领取报酬。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完整独立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等体系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之间完全独立。

2、确保上市公司资产独立完整

(1)保证上市公司具有独立完整的资产,上市公司的资产全部处于上市公司的控制之下,并为上市公司独立拥有和运营。保证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不以任何方式违法违规占用上市公司的资金、资产。

(2)保证不以上市公司的资产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的债务违规提供担保。

3、确保上市公司的财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建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和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

(2)保证上市公司具有规范独立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

(3)保证上市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不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共用银行账户。

(4)保证上市公司能够作出独立的财务决策,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不通过违法违规的方式干预上市公司的资金使用、调度。

(5)保证上市公司依法独立纳税。

4、确保上市公司机构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依法建立健全股份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

(2)保证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等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行使职权。

(3)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组织机构,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5、确保上市公司业务独立

(1)保证上市公司拥有独立开展经营活动的资产、人员、资质和能力,具有面向市场独立自主持续经营的能力。

(2)保证尽量减少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的关联交易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法进行。

6、保证上市公司在其他方面与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公司保持独立本公司保证严格履行本承诺函中各项承诺,如因违反该等承诺并因此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二、对上市公司同业竞争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营业务与上市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领域不存在同业竞争情况,为避免未来与上市公司之间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保证不利用自身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关系从事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公司未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亦未控制任何与上市公司存在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

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包括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上市公司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同业竞争的活动;

4、无论何种原因,如本公司(包括将来成立的子公司和其它受本公司控制的企业)获得可能与上市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业务机会,本公司将及时告知上市

公司,并将尽最大努力促使该等业务机会转移给上市公司。若该等业务机会尚不具备转让给上市公司的条件,或因其他原因导致上市公司暂无法取得上述业务机会,上市公司有权要求本公司采取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许可的其他方式加以解决;

5、本承诺函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三、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影响

为减少和规范本次权益变动后的关联交易,维护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信息披露义务人作出如下承诺: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本公司及其关联方将尽量减少并规范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与上市公司将遵循市场交易的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公允、合理的市场价格进行交易,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2、本公司保证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关联方将不通过与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的关联交易取得任何不正当的利益或使上市公司及其控制的企业承担任何不正当的义务。

3、本公司将促使本公司、本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及关联方不通过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谋求特殊的利益,不会进行有损上市公司及其中小股东利益的关联交易。

4、本承诺在本公司作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期间持续有效。”

第七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不存在资产交易合计金额高于3,000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交易。

二、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合计金额超过5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其他任何类似安排的情形。

四、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本报告书签署日前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声明,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前六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自查声明,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结果与上述情况不符,则以其查询结果为准,上市公司将及时公告。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设立于2024年12月11日,暂未开展业务,未编制财务报表。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其他重大事项和为避免对《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者深交所依法要求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能够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复印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文件;

4、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实际控制人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5、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保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

6、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关于不存在同业竞争的说明及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

7、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的《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8、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事实发生之日起前6个月内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声明;

9、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及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规定的说明;

10、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材料。

二、查阅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及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上市公司住所。

投资者也可以在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查阅本报告书全文。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珠海九发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郭桂钦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
股票简称日海智能股票代码0023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珠海九发控股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珠海市香洲区石花东路9号6栋301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成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对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是□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拥有境内、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股票种类:流通股 持股数量:0股 持股比例:0%
本次发生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数量及变动比例变动种类:增加 变动数量:62,400,000股 变动比例:16.67%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持续关联交易是□ 否√
与上市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备注: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明确的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是否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是□ 否√
是否已提供《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要求的文件是√ 否□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否□
是否披露后续计划是√ 否□
是否聘请财务顾问是□ 否√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及批准进展情况是√ 否□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已经获得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声明放弃行使相关股份的表决权是□ 否√

(本页无正文,为《日海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珠海九发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郭桂钦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