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邱文鹤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履职能力和条件。邱文鹤先生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非失信被执行人。
2. 邱文鹤先生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聘任邱文鹤先生为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二、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与公司日常经营需求相匹配,对冲经营活动中外汇市场风险敞口,以降低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公司已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防范投资风险,
强化风险控制。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金隆、西小虹、余明桂、袁宇辉
2023年4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