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机构”)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点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承接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焦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于2023年8月29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并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现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事项具体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2009年9月27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014号《关于核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938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42元。公司共募集资金123,396万元,扣除发行费用4,911.93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8,484.07万元。该募集资金于2009年12月2日全部到位,经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沪众会验字(2009)第4025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账户名称 | 募集资金存放银行 | 2023年8月28日余额 |
焦点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 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110.09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 | 1006.53 | |
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 | 已经注销 | |
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建邺支行 | 83,829,198.10 | |
苏州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 | 0 | |
合计 | 83,830,314.72 |
2014年8月6日,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已销户。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后,即批准在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实行专户存储,保证专款专用。同时,公司于2009年12月30日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和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2月29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新增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2年7月13日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建邺支行新增一个募集资金专
户,同时,公司与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南京分行建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7年4月1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苏州银行南京分行新增一个募集资金专户,同时公司与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行南京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考虑到募集资金的结算和管理的便利,公司于2014年8月6日注销了在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设立的超募资金专户,并将该专户购买的理财产品到期后的本金及收益全部转入公司在徽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中存储。公司与华夏银行南京分行城南支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时终止。
公司于2020年3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20年4月7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等相关议案。根据非公开发行需要,公司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签订了《非公开发行股票之保荐与承销协议》,聘请中信建投担任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终止了与国信证券的保荐协议,由中信建投承接原国信证券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义务,并就上述募集资金专户,与中信建投和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8月28日,公司募集资金累计已使用142,508.05万元,剩余8,383.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待支付合同款项 | 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状态 |
中国制造网电子商务平台升级 | 7,817.9 | 13,833.65 | 11,056.36 | 351.07 | 1,581.82 | 本次结 |
承诺投资项目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待支付合同款项 | 未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状态 |
项 | ||||||
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 | 9,218.4 | 142.58 | 142.58 | 0 | 0 | 已终止 |
中国制造网客户服务支持中心 | 6,322.9 | 22,376.31 | 16,563.40 | 764.79 | 2,558.64 | 本次结项 |
焦点科技研究中心 | 7,877.8 | 26,190.83 | 25,039.02 | 115.6 | 3,011.11 | 本次结项 |
合计 | 31,237 | 62,543.37 | 52,801.36 | 1,231.46 | 7,151.57 | |
节余募集资金 | 8,383.03万元 |
*已终止项目情况:“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总投资规模拟为9,218.40万元,其中金额占比较大的部分为房屋购置。公司上市后,恰逢中国房地产市场的迅速升温期,各地房市水涨船高,按原计划投入已无法达到预期目标。为了回避房地产市场调控的影响,公司暂缓在各地分公司购置房产,转而通过租赁办公室的方式设立分公司。公司通过使用自有资金租用办公室或使用自有房产的方式已在全国范围内设立近30个分支机构,已初步建成一个基本覆盖全国经济发达地区的销售网络,同时,经过几年的不断改善,各分支机构硬件配置也有了很大的改善,销售人员的培养和招聘也初见成效。因此,公司决定终止“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以自有资金的方式继续推动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的建设。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为了更有效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发挥最大的经济效益,保证其他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公司将“中国制造网销售渠道”项目剩余募集资金9,075.82万元全部投入“焦点科技大厦”的建设。上述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本次结项项目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1.本次拟结项募投项目节余资金中包含了尚未支付的合同金额,主要为部分设备及工程项目的验收款、质保金。项目相关设备及工程建设均已安装调试或竣工完成,由于部分设备、工程尚处于验收阶段或在质保期内,根据合同约定未满足验收款或质保金的支付条件,因验收款及质保金支付时间周期较长,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避免资金长期闲置,公司拟将该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完成补流后在达到验收款或质保金支付条件时通过自有资金进行支
付。
2.公司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建设质量的前提下,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对各项资源进行合理调度和优化配置,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费用。
3.“焦点科技大厦”建设过程中,周边配套基础设施进一步完善,在电力建设方面节约了成本。
4.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以及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三)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为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内部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拟将上述募投项目全部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8,
383.03万元(包含待使用募集资金支付的合同尾款、质保金和扣除手续费的现金管理取得的理财收益及活期利息收入,实际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后续尚需支付的合同尾款和质保金等,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支付。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注销相关募集资金账户,公司与保荐机构、项目实施主体、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四、 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审议程序
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节余募集资金(包括利息收入)超过该项目募集资金净额的10%,因此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 专项说明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焦点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要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刘明浩 汪浩吉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