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9-13  焦点科技(002315)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在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中相关事项的规定,且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2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调整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期权数量及注销部分期权事项。

二、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

1、公司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条件,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上述规定中的不得行权的情形。

2、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819名激励对象已满足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

三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股票期权的行权安排(包括行权期限、行权条件、行权价格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公司不存在向本次行权的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本次行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5、公司董事会9名董事中有2名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审议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819名激励对象在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第三个行权期内采用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独立董事:冯巧根、罗军舟、刘晓星

2023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