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2025年3月19日下午2: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沈锦华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75名,代表股份173,257,64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4.614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152,470,85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8.062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63人,代表股份20,786,7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552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听取了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3,175,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28%;反对40,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弃权40,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8,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6%。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3,173,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6%;反对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42,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9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73,173,0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12%;反对4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8%;弃权4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0%。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177,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537%;反对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6%;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59,0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证券代码:002315 证券简称:焦点科技 公告编号:2025-012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7%;反对44,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26%;弃权36,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8%。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73,139,1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16%;反对4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7%;弃权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47%。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5年中期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173,134,8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91%;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54%;弃权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5%。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0,716,59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107%;反对44,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11%;弃权78,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781%。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73,123,34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25%;反对45,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61%;弃权8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4%。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该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景忠律师、谭美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