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6-04-11  焦点科技(002315)公司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日期和时间:2026 年4 月10 日下午2:00

2、召开地点:南京市江北新区丽景路7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董事会

5、主持人:副董事长黄良发

6、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49名,代表股份182,206,816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7.4358%。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 托代表6人,代表股份148,580,8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6.8361%。通 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43人,代表股份33,625,98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5997%。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 议。公司董事长沈锦华先生因工作及行程原因无法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由公司 副董事长黄良发先生主持本次股东会。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了表决,审议表

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听取了独立董事2025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181,986,0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788%;反对53,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3%; 弃权167,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19%。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085,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32%;反对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66%; 弃权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508,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1%;反对84,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4%;弃权36,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4%。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5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181,979,4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8752%;反对39,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8%; 弃权187,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30%。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2026 年中期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075,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82%;反对9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05%; 弃权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1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99,6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08%;反对9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36%;弃权38,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7%。

5、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26 年-2028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 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2,069,1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244%;反对9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10%; 弃权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92,8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06%;反对9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62%;弃权44,8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32%。

6、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沈锦华先生、黄良发先生、顾军先生、迟梦洁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472,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14%;反对10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3%; 弃权4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472,9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14%;反对108,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23%;弃权4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63%。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6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关联股东沈锦华先生、黄良发先生、顾军先生、迟梦洁女士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33,301,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223%;反对2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3%; 弃权5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3,301,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223%;反对277,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8263%;弃权50,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14%。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律师景忠律师、谭美玲律师到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法律、 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具有合 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 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年4月1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