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点科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5月15日召开第六届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5年股票期权激 励计划激励对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焦点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2025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发 表意见如下:
1、《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含控股子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技术(业务)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单独或合 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本次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 格合法、有效。
4.董事会确定的预留授权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本激励计划有关授权日的规 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2025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已成就。
综上,本次授予符合《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规 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激励计划的预留授权日为2026 年5 月18 日,并同意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610 名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395.4392 万份。
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 年5 月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