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发展: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22  亚联发展(002316)公司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审理终结。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作为原告。

3、涉案的金额:人民币14,593,831.38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在前期已计提坏账准备823,805.30元,该诉讼事项已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目前尚处于调解协议的履行期限内,若中核西北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后期存在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等事项,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21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凌云”)的通知,南京凌云收到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发出的《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渝0102民初6516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事项及案件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2年9月26日收到控股子公司南京凌云发出的通知,南京凌云收到法院发出的《受理案件通知书》【(2022)渝0102民初651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关于控股子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6)。

二、诉讼事项进展情况

本案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南京凌云与中核西北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核西北”)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南京凌云与被告中核西北共同确认,案涉的位于重庆沿江高速公

路支线白涛隧道工程(剩余工程)机电交安工程最终结算总金额为55,936,894.00元;中核西北已预支付南京凌云工程款43,360,805.43元;(二)南京凌云与中核西北共同确认,扣除两次审计(含政府审计)的扣减金额659,732.00元,中核西北尚欠南京凌云工程款及质保金共计11,916,356.57元;(三)中核西北自愿支付尚欠南京凌云的工程款及质保金共计11,916,356.57元,并于2023年8月31日前支付南京凌云10,724,720.00元、于2023年12月31日前支付南京凌云1,191,636.57元。若中核西北未按约定期限足额支付上述任一期款项,则自逾期付款之日起尚欠的款项全部一次性到期,南京凌云可就剩余未付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且中核西北应另行支付南京凌云逾期付款违约金1,960,538.56元;(四)南京凌云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申请解除保全措施,若南京凌云在中核西北支付第一笔款项后仍未在2023年8月31日前申请解除保全措施,则视为南京凌云自动放弃第二笔款项1,191,636.57元,中核西北将不予支付;(五)案件受理费109,363.00元、减半收取54,681.50元,诉讼保全费5,000元,共计59,681.50元,由南京凌云负担。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诉金额合计约119.31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在前期已计提坏账准备823,805.30元,该诉讼事项已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目前尚处于调解协议的履行期限内,若中核西北按照调解协议履行付款义务,后期存在转回已计提的坏账准备等事项,将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一定影响,具体影响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

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2)渝0102民初6516号】。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8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