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联发展: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将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公司对截至2023年9月30日确定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做核销处理。
本次核销的应收款项交易对方已吊销或注销,应收款项确认无法收回。公司对已核销的应收款项进行备查登记,做到账销案存。本次核销应收款项总计32笔,金额合计44,859,030.36元,明细如下:
项目 | 核销金额(元) | 已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元) | 是否因关联交易产生 |
应收账款 | 29,502,333.67 | 29,502,333.67 | 否 |
其他应收款 | 11,855,697.20 | 11,855,697.20 | 否 |
预付款项 | 3,500,999.49 | 3,500,999.49 | 否 |
合计 | 44,859,030.36 | 44,859,030.36 | - |
二、会计处理的过程及依据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应收款项坏账采用备抵法核算,上述核销的应收款项冲减已计提的坏账准备。
三、本次核销应收款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应收款项金额合计44,859,030.36元,均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核销的应收款项在以前年度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核销应收款项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现状,有助于更加真实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同意《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核销应收款项依据充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应收款项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同意《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内部控制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核销应收款项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应收款项核销后,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资产价值。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关于核销应收款项的议案》。
七、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3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