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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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及于2023年5月5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公司激励对象刘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0,0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3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2023年5月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814,431,076股减至814,381,07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814,431,076元减至814,381,076元。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五月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