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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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18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已实施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调整为5.1800元/股。具体如下:
一、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审批程序
(一)2023年4月9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814,431,076股扣减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股份5,551,000股后的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61,776,015.2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由于公司正在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事项,公司报告期末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为原则,调整派发现金红利总额。
2、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为: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5.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3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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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就上述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事项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及2023年5月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2023年5月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6日刊载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2023年5月10日,公司披露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5,551,000.00股后的808,880,07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2.00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5月1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年5月16日。截至目前,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10日刊载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四)2023年5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已实施的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所确定的回购注销刘星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5.3800元/股调整为
5.1800元/股。
二、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3年5月5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刘星因离职而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共5.00万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5.38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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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对应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价格调整为5.1800元/股。具体计算如下:
P= P
-V=5.3800-0.2000=5.1800
其中: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
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的每股派息额。
三、本次调整回购价格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系因实施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经核查认为:(一)本次调整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二)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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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三年五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