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独立意见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实行专户专储管理。公司将与银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能够有效的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公司及股东的权益。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事宜。
独立董事: 牟小容 林瑞超 吴清功
二〇二三年六月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