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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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超过1%的公告
股东张玉冲、张玉立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原因为公司实施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从而导致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动稀释,不涉及股东股份增持或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经营及治理结构产生影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1号)(以下简称“批复文件”),同意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众生药业”)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38,969,401股,公司总股本由814,431,076股增加至853,400,477股。2023年6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新增股份38,969,401股,并将于2023年7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玉冲女士及其一致行动人张玉立女士不是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本次发行完成后,张玉冲女士、张玉立女士持股数量保持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合计超过1%,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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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 |||||||||||
信息披露义务人1 | 张玉冲 | ||||||||||
住所1 | 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 | ||||||||||
信息披露义务人2 | 张玉立 | ||||||||||
住所2 | 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 | ||||||||||
权益变动时间 | 2023年6月27日 | ||||||||||
股票简称 | 众生药业 | 股票代码 | 002317.SZ | ||||||||
变动类型 (可多选) | 增加□ | 减少√ | 一致行动人 | 有√ 无□ | |||||||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 是√ 否□ | ||||||||||
2.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种类 (A股、B股等)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
张玉冲 | A股 | - | 0.52 | ||||||||
张玉立 | A股 | - | 0.52 | ||||||||
合计 | - | - | 1.04 | ||||||||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间接方式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执行法院裁定□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继承□ 赠与 □ 表决权让渡□ 其他 √(因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中未参与认购公司股份。) | ||||||||||
3.本次变动前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 |||||||||||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
张玉冲 | 合计持有股份 | 9,264.05 | 11.37 | 9,264.05 | 10.8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2,316.01 | 2.84 | 2,316.01 | 2.71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6,948.04 | 8.53 | 6,948.04 | 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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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玉立 | 合计持有股份 | 9,264.05 | 11.37 | 9,264.05 | 10.86 |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264.05 | 11.37 | 9,264.05 | 10.86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 | - | - | - | ||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 ||||||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划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 |||||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 ||||||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 | 是□ 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 |||||
6.表决权让渡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7.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 ||||||
8.备查文件 | ||||||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