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在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现金需要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董事会制订了切实有效的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及其他内控措施,投资风险可以得到有效控制。该事项审批程序合法合规、内控程序健全,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及子公司由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调整至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独立董事: 牟小容 林瑞超 吴清功
二〇二三年十月三十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