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11-04  众生药业(002317)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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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30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保障日常生产经营以及项目建设资金需求,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由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万元调整至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期限相应调整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00万元。在上述期限及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本投资事项将在上述额度内,授权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31日刊载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述决议,公司于2023年11月2日共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人民币35,000.00万元购买结构性存款保本型产品,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二、本次购买保本型产品的情况

(一)2023年11月2日,公司与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支行(以下简称“东莞银行”)签订协议,共使用10,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东莞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东莞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

2、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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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币种:人民币

4、认购明细:

序号认购金额(万元)资金来源起息日到期日产品期限预期年化收益率
15,000.00自有资金2023年11月6日2024年2月5日91天1.85%至2.70%
25,000.00自有资金2023年11月6日2024年5月6日182天2.00%至2.95%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东莞银行无关联关系

6、风险提示:

(1)本金及收益风险:东莞银行仅对本结构性存款的本金提供保证承诺,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收益,结构性存款的最终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要素的影响。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客户应对此有充分的认识。如果在存款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存款的利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存款是针对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存款的受理、投资、偿还等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存款收益降低。

(3)流动性风险:产品存续期内,客户不享有提前支取和赎回权利,可能影响客户的资金安排,带来流动性风险。

(4)信息传递风险:东莞银行将按照本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进行结构性存款信息披露。客户应根据本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询本存款的相关信息。投资者应根据“信息披露”的约定及时进行查询。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存款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并可能导致客户丧失提前退出及再投资的机会,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5)存款不成立风险:如自客户签署结构性存款协议至原定存款成立并起息之前,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产品募集规模未达到成立的最低规模,或发生其他经东莞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结构性存款,则东莞银行有权决定本结构性存款不成立。

(6)数据来源风险:在本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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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所需的价格水平,东莞银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由此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与预期计算的收益不符的风险。

(7)提前终止风险:结构性存款存续期内若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出现重大变更,要求本产品终止,东莞银行有权提前终止结构性存款。

(8)不可抗力风险:指结构性存款各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依相关结构性存款合同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

(二)2023年11月2日,公司与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支行(以下简称“东莞农商行”)签订协议,使用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东莞农商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单位“益存通”结构性存款2023年第550期

2、预期年化收益率:1.80%至2.70%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4、币种:人民币

5、产品期限:89天

6、产品起息日:2023年11月8日

7、产品到期日:2024年2月5日

8、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东莞农商行无关联关系

10、风险提示:

(1)本金及利息风险:本产品项下的结构性存款本金,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保险基金保障范围,东莞农商行仅保障结构性存款本金和最低的浮动利率收益,不保证结构性存款收益。本产品的收益为浮动收益,取决于挂钩标的的价格变化,受市场多种因素影响,结构性存款收益不确定的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如果在产品存续期内,市场利率上升,本产品的收益率不随市场利率上升而提高。

(2)政策风险:本产品是根据当前的相关法规和政策设计的。如国家政策和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到本产品的发行、投资和兑付等工作的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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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导致本产品收益降低或被动提前终止。

(3)信用风险:在本产品存续期限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因素的影响,产品配置资产所涉及的相关债务主体未能履行偿债义务,相关交易对手发生违约,或东莞农商行发生信用风险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风险发生,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认购本金及收益产生影响。

(4)流动性风险:本产品在存续期间,客户不享有提前支取或赎回的权利。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

(5)市场风险:本产品在存续期间,可能会涉及到利率风险、挂钩标的对应的汇率等多种市场风险,导致结构性存款产品实际收益的波动。

(6)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产品开始认购至产品原定起息日之前,产品认购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其他经东莞农商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本产品销售文件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东莞农商行有权决定本产品不成立。

(7)数据来源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收益率的计算中,需要使用到数据提供商提供的挂钩标的的价格水平。如果届时产品说明书书中约定的数据提供商提供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所需的价格水平,东莞农商行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的价格水平进行计算。由此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与预期计算的收益不符的风险。

(8)信息传递风险:客户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条款的约定,及时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东莞农商行按照产品说明书有关“信息披露”的约定,发布产品的信息公告。如果由于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9)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的出现,严重影响金融市场的正常运行,可能影响本产品的起息、存续期、到期等的正常进行,甚至导致本结构性存款收益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客户须自行承担,东莞农商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无法按约定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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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在本产品项下的相关义务,东莞农商行有权提前解除本产品协议。

(10)提前终止风险:东莞农商行有权但无义务在结构性存款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如东莞农商行因特定情况在产品到期日之前终止本产品,则本产品的实际期限可能小于预定期限。如果结构性存款提前终止,则客户可能无法实现期初设想的全部收益。

(三)2023年11月2日,公司与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以下简称“渤海银行”)签订协议,使用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渤海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渤海银行【WBS232164】结构性存款

2、预期年化收益率:1.60%至2.80%

3、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

4、币种:人民币

5、产品期限:92天

6、产品起息日:2023年11月6日

7、产品到期日:2024年2月6日

8、认购金额:人民币5,000.00万元

9、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渤海银行无关联关系

10、风险提示:

(1)市场风险:在《产品说明书》约定的产品期限内由于利率、汇率、商品等市场价格变化而导致的风险,在一定情况下甚至会影响本产品的发行、受理、交易和偿还等的正常进行。本产品交易涉及场外衍生产品,所以客户不易在市场上获得本产品的公允价格及确定风险敞口。如果客户选择本产品是为了达到规避风险的目的,本产品可能无法完全达到规避客户的风险敞口的目的,同时本产品无法跟踪客户风险敞口的任何变化,可能导致客户对冲不足或者过多对冲,或由于达成本产品交易导致的其他头寸暴露风险。

(2)信用风险:由于本产品所交易的金融工具的交易对手或受托人等违约,不能如期支付产品收益,而可能影响产品收益的相关情形。

(3)政策风险:本产品是以当前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包括但不限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为背景设计而成的。如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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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的发行、受理、交易和偿还等工作的正常进行。

(4)流动性风险:除《产品说明书》另有约定外,本产品在存续期内客户不能(全部或者部分)提前终止或提前赎回。因此,在存续期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产品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

(5)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果本产品资金总额达不到《产品说明书》所规定的产品规模或因市场发生剧烈波动等其他因素,经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银行有权宣布本产品不成立,客户将承担本产品不成立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本产品存续期间银行按照《交易协议书》有关约定,发布产品的信息公告。客户应及时、主动查询本产品的相关信息。如果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可能由此影响客户的交易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变更的,应及时通知银行。如客户未将变更的联系方式及时告知银行,则可能导致银行无法及时联系上客户,并可能由此影响客户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提前终止风险:银行有权但无义务提前终止本产品。如果银行提前终止本产品,则本产品的实际期限可能短于预定期限。如果本产品提前终止,则收益将按照实际期限计算,客户将面临无法实现期初所预期的全部收益。

(8)延期风险:如果本产品项下对应投资的金融工具出现不能按时支付本金和收益的情况,则本产品的期限将相应延长,客户将面临本产品本金和收益延期支付的风险。

(9)不可抗力风险:由于不可抗力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意外事件可能致使产品面临损失的任何风险,该等损失可能包括收益的降低。对于由不可抗力风险所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渤海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2023年11月2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签订协议,使用15,0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协议内容如下:

1、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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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产品类型:保本保最低收益型

3、币种:人民币

4、认购明细:

序号认购金额(万元)资金来源起息日到期日产品期限预期年化收益率
17,350.00自有资金2023年11月6日2024年4月25日171天1.29%或3.90%
27,650.00自有资金2023年11月6日2024年4月26日172天1.30%或3.91%

5、关联关系说明:公司与中国银行无关联关系

6、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是根据当前的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和政策设计的,如果国家宏观政策以及市场法律法规、相关监管规定发生变化,可能影响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受理、投资运作、清算等业务的正常运行,由此导致本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也可能导致本产品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其他政策的有关规定,进而导致本产品被宣告无效、撤销、解除或提前终止等。

(2)市场风险:受各种市场因素、宏观政策因素等的影响,挂钩指标价格变化将可能影响客户无法获得高于保底收益率的产品收益。

(3)流动性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不提供到期日之前的赎回机制,客户在产品期限内没有单方提前终止权,可能导致客户需要资金时不能随时变现,并可能使客户丧失其他投资机会的风险。

(4)信用风险:在中国银行发生信用风险的极端情况下,如被依法撤销或被申请破产等,将对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本金及收益支付产生影响。

(5)提前终止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若遇法律法规、监管规定重大变更、或不可抗力等情形,可提前终止本产品。在提前终止情形下,客户面临不能按预定期限取得本金及预期收益的风险。

(6)信息传递风险: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内,客户应根据《产品说明书》所载明的信息披露方式及时查询本结构性存款产品的相关信息。如因客户未及时查询或由于非中国银行原因的通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其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使得客户无法及时了解产品信息,并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包括但不限于因未及时获知信息而错过资金使用和再投资机会等)全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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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另外,客户预留在中国银行的有效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应及时通知中国银行,如客户未及时告知联系方式变更,中国银行将可能在其认为需要时无法及时联系到客户,并可能会由此影响客户的投资决策,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和风险由客户自行承担。

(7)利率及通货膨胀风险:在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存续期限内,即使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存款利率及/或贷款基准利率,本产品的实际收益率可能并不会随之予以调整。同时,本产品存在客户实际收益率可能低于通货膨胀率,从而导致客户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8)产品不成立风险:如本结构性存款产品募集期届满,募集总金额未达到规模下限(如有约定)或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发生本产品难以成立的其他情况,经中国银行合理判断难以按照《产品说明书》规定向客户提供本产品的,中国银行有权利宣布产品不成立。此时,客户应积极关注中国银行相关公告,及时对退回资金进行再投资安排,避免因误认为结构性存款产品按原计划成立而造成投资机会损失。

(9)其他风险: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或银行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电力中断、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意外事件的发生,可能对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息披露、公告通知等造成影响,甚至可能导致产品实际收益率降低乃至本金损失。对于由于不可抗力及非因中国银行原因发生的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任何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中国银行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投资金额严格按照董事会审批的额度进行操作。

(二)公司将加强市场分析和调研工作,及时调整投资策略及规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控投资风险。

(三)公司制定了《委托理财管理制度》,对公司投资的原则、范围、权限、内部审核流程、内部报告程序、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责任部门及责任人等方面均作了详细规定,能有效防范投资风险。同时公司将切实执行内部有关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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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风险。

(四)选择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必要时可聘请外部具有丰富投资实战管理经验的人员为公司风险投资提供咨询服务,保证公司在投资前进行严格、科学的论证,为正确决策提供合理建议。

(五)公司审计部门对委托理财情况进行监督,定期、不定期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盈亏情况、风险控制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所投产品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独立董事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七)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谨慎投资的原则,在确保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以自有资金适度进行委托理财业务,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进行投资理财业务,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购买产品情况

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及子公司累计购买理财产品(含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共18,000.0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受托人名称产品名称类型资金来源购买金额 (万元)预期年化收益率收益 (万元)
1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东莞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保本浮动收益闲置募集资金6,000.002.20%至3.35%产品未到期
2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农商行单位“益存通”结构性存款2023年第389期保本浮动收益闲置募集资金12,000.002.05%至3.35%产品未到期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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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东莞银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三)东莞农村商业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说明书;

(四)渤海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交易协议书;

(五)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认购委托书。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