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查股网  2024-05-15  众生药业(002317)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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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业绩未能达到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的业绩考核要求,激励计划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同时,本激励计划3名激励对象张兰、尹伟良、萧权坤已离职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激励计划授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75名激励对象的1,794,000股限制性股票,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21%,其中7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能解除限售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对应的限制性股票为1,626,000股,3名离职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第二期及第三期限制性股票为168,000股。回购价格为5.18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2024年5月15日刊载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目前的853,350,477股减至851,556,477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853,350,477元减至851,556,477元。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本次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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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