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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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预计负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一项民事判决书,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按本诉讼案件一审判决结果计提未决诉讼预计负债,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情况概述
2014年,公司与上海沃立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沃立生物”)就普拉洛芬滴眼液(以下简称“合作产品”,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3099,上市许可持有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达成合作并签订了为期10年的《普拉洛芬滴眼液生产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约定合作产品上市后由公司负责生产,沃立生物负责市场推广及销售,双方共享合作产品收益。后因行政法规变化、产品研发投入和生产成本的上升、集采行业政策预期情势变更因素的影响,双方就合作产品原料药供应和制剂生产、营销等事项再协商要求调整未果,产生分歧形成诉讼。
沃立生物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于2023年12月正式立案,同时公司向沃立生物提起反诉。公司于2024年5月27日收到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根据一审判决:确认《合作协议》解除,公司承担违约责任,公司承担本次诉讼案件的部分受理费和保全费。
二、本次计提预计负债对公司的影响
该案为未决诉讼,但根据一审判决结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按照《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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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拟计提预计负债人民币5,029.40万元,预计将减少公司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274.99万元。最终数据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数据为准。
公司不服一审判决,认为一审判决存在不合理性,公司将按照司法程序提起上诉,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三、其他说明
本次计提预计负债是根据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并基于谨慎性原则作出的会计处理,不构成公司在法律上承诺承担相关责任或放弃相关权利,公司将继续通过诉讼等途径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公司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