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生药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
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生药业”、“公司”或“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众生药业在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891号)同意,公司向12名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969,401股,发行价格为15.36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598,569,999.3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8,373,028.97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590,196,970.39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6月15日全部汇入公司指定存储账户,并由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验证,于2023年6月16日出具《验资报告》(众会字(2023)第07869号)。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30,003,391.50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投入294,030,274.88元,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5,973,116.6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存储与使用管理。2023年7月13日,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龙兴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茶山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同时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募集资金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同时经公司授权华泰联合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郑明欣、丁明明可以根据需要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截止本报告出具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状况良好。公司为募集资金开立了5个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相关规定和有关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开立了2个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仅用于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专用结算,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该等账户纳入募集资金账户统一管理。截至2024年12月31日,各账户存储余额情况如下:
因部分开户银行为下属分支机构,无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权限,故由其上级分行与公司及子公司、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账户余额(万元) |
1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 | 8110901013901618800 | 4,096.64 |
2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四会支行 | 8110901011401621242 | 258.91 |
3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龙兴支行 | 44303501040007420 | 3,531.79 |
4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茶山支行 | 44302001040031240 | 1,178.82 |
5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石龙支行 | 8110901013001618792 | 29.30 |
6 | 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天星分理处 | 320140190010003580 | 0.19 |
7 | 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龙支行 | 578000014376400 | 0.43 |
合计 | 9,096.08 |
三、2024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 金额(万元) |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 59,019.70 |
减:募投项目以前年度投入金额(包含置换) | 29,403.03 |
募投项目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3,597.31 |
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金额 | 18,000.00 |
加: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收益 | 576.85 |
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净额 | 499.87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 | 9,096.08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9,096.08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59,019.7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597.31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3,000.33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报告期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 | 否 | 18,100.00 | 18,100.00 | 2,897.65 | 13,961.54 | 77.14%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抗肿瘤药研发项目 | 否 | 16,920.00 | 16,920.00 | - | - | 0.00%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数字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 | 否 | 6,880.00 | 6,880.00 | 699.66 | 1,916.45 | 27.86%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 否 | 17,957.00 | 17,119.70 | - | 17,122.34 | 100.02%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合计 | - | 59,857.00 | 59,019.70 | 3,597.31 | 33,000.33 | -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1、中药提取车间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为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是将公司在东莞生产基地的中药提取产线转移到肇庆广东逸舒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同时扩大中药提取产能。经测算,本项目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为6.26年,内部收益率(税后)为29.41%,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该项目基本建设完毕,已完成符合性检查验收,部分设备处于安装调试状态,截至报告期末暂未到达批量生产状态。 2、抗肿瘤药研发项目,项目实施后短期内将不直接产生经济效益,将取得各阶段性研发成果,本项目资金用于抗肿瘤药III期临床试验,推进其产业化进程。基于项目研发成果公司将进一步推动公司在肿瘤研发管线的研发,增强公司在抗肿瘤药物领域的竞争力,为公司发展持续注入动力。目前该项目尚未达到III期临床试验。项目效益无法单独计算。 3、数字化平台升级建设项目,对公司智能制造、运营管理及职能协同、决策分析、基础网络、信息安全等进行升级优化,进一步提升公司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逐步实现数字化建设目标。公司通过本项目实施,夯实信息化建设基础,完善数字化转型之路,提升经营管理效率,保障公司的持续稳步发展。项目效益无法单独计算。 |
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为公司业务的快速发展提供资金支持。未来公司还需要持续引进高水平的优秀技术人才,在管理、研发等方面也需投入大量资金,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可为公司经营发展提供资金保障。项目效益无法单独计算。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报告期不存在此情况。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为保障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推进,在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共计人民币10,944.25万元。经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0,944.25万元。上述置换于2023年8月9日完成。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4年8月28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8,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适时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等安全性高的保本型产品。现金管理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董事长具体实施相关事宜。本报告期购买且本期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金额为18,000.00万元。其他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储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实施完毕。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按规定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报告期不存在此情况。 |
注:(1)数据细微尾差系四舍五入原因造成。(2)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的“调整后投资总额”系扣除本次发行费用837.30万元后的净额。(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中累计投入金额为含募集资金专户于2023年6月收到的26,462.08元利息收入,已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四、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意见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并出具了《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报告认为,众生药业的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等规定编制,反映了众生药业2024年度的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五、保荐机构主要核查工作
报告期内,保荐代表人通过资料审阅、现场检查、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众生药业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了核查。主要核查内容包括: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原始凭证、中介机构相关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相关公告和支持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中层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沟通交流等。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众生药业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东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明欣 丁明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2025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