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立特材: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审核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8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4人,实到4人。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的审核意见
根据公司所提供的材料,经核查,我们认为:此次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工程建设和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开展正常的经营活动,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公司长远发展战略,且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赵志毅、柴晓岩、苏新建、杨萱2024年8月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