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2  乐通股份(002319)公司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及日期

2021年12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5号”),《准则解释第15号》“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资金集中管理相关列报”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16号”),《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指企业,下同)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2、变更前采取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财政部“准则解释第15号”和“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 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相关规定。

4、审批程序

2023年4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新颁布及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进行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及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会计政策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及要求进行会计政策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

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3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