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06  乐通股份(002319)公司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3年4月2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5月4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丽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为了更好地实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工作,充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编制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肖丽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肖丽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结合实际情况编制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肖丽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

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制定了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修订稿)。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根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5月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