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会议相关议案,基于独立判断,就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制定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编制的《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研究报告(修订稿)》对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事项作出了详细的说明,充分论证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趋势、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分析论证了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适当,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合理,发行方式可行,发行方案公平、合理,即期回报摊薄填补的具体措施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的承诺(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结合实际情况提出了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相关主体出具了关于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的承诺,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何素英:
张踩峰:
吴遵杰: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