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9月4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3年9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宇斌召集及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高效异质结电池和组件智能制造项目暨拟签订<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的议案》
公司与浙江安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吉经开区”)于2023年7月14号签署了《产业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公司拟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在安吉经开区与其他合作方共同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建设高效异质结电池和组件智能制造项目。根据《产业投资合作框架协议》,项目公司初始投资方包括乐通股份、技术团队和市场化资本,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2.5亿元,项目公司合作方所属国资平台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公司1,250万元人民币,占项目公司股权比例为5%。
为更好地推进实施框架协议中的项目,经公司与安吉经开区、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进行积极沟通及充分磋商后,对项目公司股权进行调整,原拟由公司出资持有项目公司不低于40%的股权,变更为公司出资持有项目公司5%的股权,根据项目公司2.5亿元注册资本计算,本次对外投资金额为1,250万元。上述三方于2023年8月11日签署了《产业投资合作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补充协议”),约定将公司在框架
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转由大晟资产享有及承担,框架协议项下之项目公司从由公司控股并表改为由大晟资产控股并表。
在框架协议与框架协议补充协议基础上,各方经积极沟通及充分磋商后就项目合作具体内容和安排基本达成共识,公司同意拟签订正式项目入园协议《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拟对外投资签订<安吉县入园企业投资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司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但鉴于大晟资产为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对外投资的实施将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周宇斌、黄捷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独立董事已经对本次交易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