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1月2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1月5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丽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及办公需求,公司决定与珠海市乐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实业”)继续签订《厂房租赁合同书》,向其租赁位于珠海市金鼎官塘乐通工业园办公楼、宿舍以及饭堂,租赁期限三年,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止,三年预估租金及相关费用约人民币516万元(水费、电费等其他相关费用将按公司实际使用情况计算,最终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
本次交易对方乐通实业的全资股东珠海市盛通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大股东刘秋华与公司全资子公司珠海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刘明为姐弟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6.3.3规定,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本次交易将从严按照关联交易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签订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本议案无回避表决的关联监事。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参股公司减资及股转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于近日收到参股公司浙江大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新能源”)发来的《关于浙江大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召开股东会议联系函》,函件主要内容为:(1)其拟对注册资本金进行减资,从人民币2.5亿元减至人民币1亿元,各股东同比例减资,股权结构保持不变。(2)本次减资完成后,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拟将其持有的大晟新能源公司7.5%的股权(对应认缴注册资本750万元)转让给公司。
公司经审慎考量,同意参股公司减资事项,公司对应减资人民币750万元。公司与大晟资产充分友好协商后,双方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同意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并经参股公司大晟新能源完成减资后,受让大晟资产所持有大晟新能源的7.5%股权(对应届时目标公司的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750万元),转让价格为零元。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的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等法律文件。本次参股公司减资以及股转事项完成后,公司对大晟新能源投资额保持为人民币1,250万元,持股比例将提升至12.5%。
鉴于公司关联方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公司董事长及总裁周宇斌先生均为参股公司大晟新能源的股东,本次参股公司减资以及公司受让大晟资产持有参股公司股权事项股将构成关联交易。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参股公司减资及股转事项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4)。
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肖丽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