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3月1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宇斌召集及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延长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即将到期,且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有效、持续、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4年11月6日)。除上述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周宇斌、黄捷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鉴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本次发行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到期,且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事宜,为保证公司本次发行后续工作有效、持续、顺利推进,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同意注册批复有效期届满之日(即2024年11月6日)。除延长上述授权有效期外,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的其他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3)。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决定于2024年3月22日下午14:30在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议案。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刊登于公司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表决结果:通过。
特此公告。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