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4年3月1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3月22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宇斌召集及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参股公司浙江大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新能源”)的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拟将其持有大晟新能源5%股权转让至诸暨屹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经综合考虑,公司将放弃本次参股公司大晟新能源转让5%股权优先购买权,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的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董事会认为:本次放弃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同意公司放弃本次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放弃参股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回避情况:周宇斌、黄捷作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