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9月10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24年9月13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际参加审议及表决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肖丽召集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发行的相关要求,为顺利进行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宜,监事会同意公司聘任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专项审计机构,由其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提供专项审计服务。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变更专项审计机构及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4)。表决情况: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情况:肖丽作为关联监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通过。特此公告。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9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