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通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4-28  乐通股份(002319)公司公告

券代码:002319 证券简称:乐通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3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乐通股份”)及全资子公司珠海市乐通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支行(以下简称“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最终以与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晟资产”)、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为上述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19,5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上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

鉴于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及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为公司关联方,本次担保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周宇斌先生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上述议案。该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接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的担保为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无需其它部门的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方一

公司名称:深圳市大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88336625X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北一街28-1号景田邮政综合楼601室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谢建龙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06年4月28日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受托资产管理;房地产经纪;投资兴办实业;高新技术项目投资;商业地产与产业地产投资;激光技术投资与开发;国内贸易。(以上各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股东情况:大晟资产主要股东为周镇科,持股99.95%,张金山持股0.05%。周镇科为大晟资产的实际控制人。关联关系:大晟资产持有公司股份24.82%,系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公司关联方。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
总资产294,540.07249,575.99
总负债209,766.68161,380.60
净资产84,773.3988,195.39
项目2024年1月-12月(未经审计)2023年1月-12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0.00188.81
净利润-3,422.00-3,353.13

备注:上述财务数据为大晟资产母公司单体报表数据。

经查询,大晟资产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关联方二

姓名:周镇科

证件号码:4405271975********

关联关系:周镇科先生为大晟资产的董事、实际控制人,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属于公司关联方。

经查询,周镇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内容

为支持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满足公司及子公司向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需求,公司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乐通新材料向珠海农商银行高新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19,500万元。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与相关银行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

此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

四、定价政策及依据

上述关联担保,关联方不向公司收取任何费用,也无需公司提供任何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经营发展的体现,能够保障公司及子公司顺利向银行进行融资,满足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大晟资产、实际控制人周镇科先生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零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于2025年4月24日召开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愿为公司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能够满足资金需求,顺利开展公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乐通股份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公司已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2025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珠海市乐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8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