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8日以OA、电子邮件的形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临时)通知及相关议案等材料。会议于2023年5月11日下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监事会召集,由监事会主席李燕女士主持,应参加会议监事5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5人,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海峡股份《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了本次会议的议案,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能够有效激励管理层和核心员工,进而实现管理层和核心员工与股东风险共担、收益共享、持续为股东创造价值的长期目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修订后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
2、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旨在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股权激励计划规范运行,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列入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形;不存在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不存在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将在召开股东大会前,通过公司网站或者其他途径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10天。监事会将于股东大会审议本激励计划前5日披露监事会对激励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2023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