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下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承诺独立履行职责,未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在认真审阅了有关资料后,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为保证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落地,促进公司经营业绩和管理效益提升,公司拟定了《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表》,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考核及薪酬发放的依据。
(二)《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表》的制定符合年度公司内外部经营市场环境实际情况,能有效激发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工作积极性。
(三)同意公司《2023年度经营业绩责任书》和《2023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表》。
(此页无正文,作为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所发表的独立意见签字页专用。)
独立董事签字:
胡正良
胡秀群
黎青松
王宏斌
2023年10月2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