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峡股份: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预留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以下简称“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
三、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并签署劳动合同或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总部核心管理人员与业务骨干、下属子公司的核心管理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海南海峡航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